近日,浙江嘉兴一名 6 岁男童被邻居两次带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冒名顶替其女儿接种疫苗的新闻引发热议,相关话题 # 男童被人带去冒名顶替打疫苗 # 也冲上热搜。
据男童母亲介绍,她与涉事邻居相识多年,两家孩子同龄且常一起玩,彼此还会互相帮忙带孩子。2025 年 7 月 15 日,邻居以 " 带孩子玩 " 为由将男童带走,当晚男童告知母亲被带去打针,邻居却予以否认。
次日男童母亲到卫生服务中心调取监控,发现邻居果然带着男童,伪装成女孩接种疫苗,监控显示男童当时有挣扎,且听到叫号机喊出女孩名字后曾拒绝并试图逃跑,仍被强行按住接种,而此种疫苗几天前男童已接种过。进一步倒查监控后,母亲还发现半年前男童就已被该邻居以同样方式带去接种过一次疫苗;三个月后,不知情的男童妈妈又带其接种了一次相同的疫苗,当时男童因害怕未向家长透露。
对于为何医生未发现男童冒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区虽有" 三查、七对、一验证 "的温馨提示,但该中心张副主任表示,医生核对信息时通常与监护人对接,且不少孩子打针时会逃避,家长常先核对信息再带孩子过来,打针过程中家长为防止孩子哭闹会搂住孩子,这干扰了医生对孩子的面部核对,他们得知此事后也十分震惊并已报警。
目前男童无异常,需持续观察 3 个月并复查心电图、肝功能等指标。此外,当地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已了解情况,具体细节仍在进一步核查,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
邻居两次带男童顶替接种疫苗,
可能涉嫌违反哪些法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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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法律角度来看,邻居两次带男童顶替接种疫苗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哪些法律?
该事件中,邻居的相关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首先,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邻居的行为侵犯了男童的身体权、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邻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男童身体受到伤害,仍实施该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从刑法角度来看,如果经医学鉴定,男童因重复接种疫苗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实际损害,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邻居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再次,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邻居擅自将男童带去冒名顶替打疫苗,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邻居的行为也扰乱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可能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此外,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接种单位须严格核查受种者身份,邻居操纵接种男童冒用自己子女接种疫苗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对接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属于妨碍疫苗管理秩序的行为。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疫苗接种过程中,未确认是否为本人就接种疫苗,需承担哪些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能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严格执行 " 三查、七对、一验证 " 制度,未确认接种对象是否是本人,属于未依照规定接种疫苗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等行政处罚。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核对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导致男童被冒名顶替接种疫苗,对男童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侵犯了男童的身体权、健康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因未确认接种对象是否为本人便实施接种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引发了严重后果,如造成男童严重残疾、死亡,或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相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3. 男童被重复接种疫苗,家属可具体主张哪些赔偿?
从具体赔偿范围来看,主要包括三类损失:直接损失,即已发生的医疗费用、监护人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潜在风险赔偿,如以后发生后遗症(如免疫系统异常)等,邻居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应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若男童因冒名接种而产生恐惧心理,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主张精神抚慰金。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张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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