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
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怎么休呢?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那么
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请了病假
还能正常休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
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温馨提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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