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12 月 16 日电,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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