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校长受贿数额巨大!靠学生就餐、教辅采购、学生招录等抽成,学生每消费 15 元拿 " 好处费 "1 元;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227 万,个人实得 181.6 万》
2026 年 1 月 24 日,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公开了当地某学校原党总支书记、校长罗某受贿案情况,法院认定罗某利用学校食堂运营、教辅采购、学生招录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227 万元,个人实得 181.6 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06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罗某历任中江县某学校副校长、党总支书记、校长,其受贿行为集中在学校食堂经营、教辅资料销售、外地学生招录及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2014 年至 2020 年,罗某伙同该校分管食堂的安全办主任邓某某(另案处理)为学校食堂经营商推行定餐制提供便利,双方约定按学生消费金额比例支付好处费,初期标准为学生每消费 15 元返 1 元,2019 年秋季学期末至 2020 年春季学期末,因物价上涨双方协商调整为每消费 19 元返 1 元。在此期间,罗某累计从食堂返现好处费中分得 67.52 万元。此外,罗某还为食堂经营商在监督检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先后收受现金 51.84 万元;与教辅资料销售商约定按销售额 22% 抽成,收受好处费 30.24 万元;为他人推荐德阳市外学生就读该校提供帮助,收受现金 30 万元;为商户加快学校广播系统维修业务资金拨付,收受现金 2 万元,累计受贿 227.28 万元,个人实际获利 181.6 万元。
2025 年 6 月 24 日,罗某接中江县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调查期间,罗某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 16.5 万元。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2025 年 12 月 30 日,四川省中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款 16.5 万元,上缴国库,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款 165.1 万元,继续追缴。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
据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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