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但有些地方的规定明确指出赤脚驾驶是不可行的。
例如,在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赤足、穿拖鞋或高跟鞋,以确保行车安全。 光脚驾驶无疑存在诸多隐患,它可能导致操作失误,增加事故风险。 脚部力量的微妙调整难以精确掌控,长时间无鞋保护,脚底肌肉疲劳,对踏板力量的感知会减弱,进而影响驾驶稳定性。更糟糕的是,脚部受伤或抽筋时,直接威胁到刹车操作,后果不堪设想。
拖鞋和高跟鞋在驾驶中的表现也不尽人意,紧急情况下它们的反应和抓地力通常不足,甚至可能导致脚部被卡在踏板上,因此强烈建议避免穿着它们上路。 理想的驾驶装备是选择一双包裹性强且柔软鞋底的鞋子,它们能确保驾驶者舒适,同时又能灵敏感知油门与刹车的反馈。 总而言之,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遵循相关法规和最佳实践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