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前方车辆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行为,将被一次扣除3分。正确的超车方法是提高车速,靠近超车车辆的左侧,缩短与超车车辆的距离(与超车车辆的距离不超过20m),打开左转向灯并鸣喇叭(由夜间远近光变化指示)告知前车,确认前车正在超车或发出超车信号后,稍微向左转,与超车车辆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从左侧加速超车。
超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禁止强行超车。在前车未让速、让道的情况下,不得强行超车;前车前方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时,也不能强行挤插,更不能强行挤靠被超车迫其让行。
2. 超车时要保持平缓的超车路线。超车前,提前变人左侧车道(或超车道);超车后推迟返回右侧车道,使行驶轨迹与前车基本保持平行。
3. 超车前、超车中、超车后都应始终注意保持与被超车的车间距离,防止超车前,被超车紧急制动;超车中,被超车向左挤靠;超车后,被超车尾随。
4. 在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左侧有障碍,且横向间距过小而可能发生挤擦时,应迅速减速,终止超车,待机再超;但要慎用行车制动,防止侧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