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3月25日起,上海的临牌申请规定将有所调整,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新车没有牌照是不可以上路的,否则会被罚款200元、记12分。购买新车后,车主要在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凭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根据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车主在购买新车后,需要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者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临时行驶车号牌使用完毕,车主可以在有效期内再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是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车主没有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者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驾驶无牌车辆上路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此,建议车主在购车后第一时间向车管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扣分。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领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