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行道上右转是违章行为。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代码为1042,处罚标准是不扣分,罚款200元。
此外,根据《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该按照以下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应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以外;向右转弯时,遇到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车辆违章是指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违章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于构成犯罪的违章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应对“多个车本消分”的现状,北京市交管局已采用“实名制处理交通违章”制度。驾驶员在处理探头等监控设备拍下的违章记录时,必须出示本人驾照和牡丹卡,如果同时出示了他人驾照和牡丹卡,被出示人必须同时在场,否则将被交警“驳回”,不予办理。
虽然要求车本、牡丹卡本人到场,但在执法站业务过于繁忙、等候处理交通违章的驾驶员过多时,交警会适度放松该规定。然而,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前,将仔细核对驾照、本人信息,一旦发现不符,将“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