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开车时,最令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遇到开启远光灯的司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驾驶员眼睛酸痛,还会严重影响视线。实际上,在市区开车时,大部分情况下道路上的照明都足够好,因此完全不需要开启远光灯。
但是,当道路照明不足时,开启远光灯就可能成为引发车祸的重要因素。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由于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灯光信号,都有相当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因此,掌握正确使用光信号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不同情况下应使用不同的灯光信号。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改变远近光信号的用途或者提前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应在150米以外的地方使用通行灯,与非机动车相遇时,应使用通行灯。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观察路况,并在左转、左变道、超车、驶离停车场或者掉头时提前打开左转向灯。右转、向右变道、超车后开回原车道、路边停车时,应提前打开右转向灯。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第六十一条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辆都应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警部门将处以50元罚款,并罚款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