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
具体而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如果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如果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对机动车驾驶人也会处以罚款。
具体而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超载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
注意:以上处罚规定仅针对公路客运车辆和货运机动车,其他车辆超载情况请参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