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规定要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最大时速不能超过120km,最小时速不能低于60km。对于小型客车,最大时速不能超过120km,其他机动车辆最大时速不能超过100km,摩托车最大时速不能超过80km。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行车道时,左侧行车道最低时速为100km;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行车道时,最左侧行车道最低时速为110km,中间行车道最低时速为90km。若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则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此外,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