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车道速度划分根据车辆类型和设计时速进行。具体来说,设计时速超过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应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以及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应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当高速公路有四条或更多车道时,设计时速高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可以在第二、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应在第三、四条车道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则应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此外,第一条车道被指定为超车道,专供超车使用。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供正常行驶使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机动车的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同时,小型客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遇到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的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驾驶员应当遵守标志或标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