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他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将承担全部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定责由交警负责,以交警事故认定书为准。此外,法律也规定了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因此,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应该先联系交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在交警到场之前,应该尽量保持现场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需要挪车,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同时,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备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