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车辆分类仍按交通部行业标准执行,分为五类车辆。
其中,7座以下(含7座)汽车、小型客车、2吨以下(含2吨)皮卡车为一类车辆,通行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1.8至19座的客车和2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货车为二类车辆,通行费价格折算系数为2;20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辆,收费价格换算系数为3;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辆,通行费价格折算系数为4;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辆,通行费价格折算系数为5。
需要注意的是,收费公路车辆分类是按照交通部行业标准进行划分的。其中,各类车辆的通行费价格折算系数分别为1、2、3、4、5,具体对应车辆类型可以参考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