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每道的速度如下:
第一道是快车道,也称为超车道,限速为120~110公里每小时。
第二道和第三道为行车道,限速为110~90公里每小时。
第四道为慢车道,通常被大货车使用,限速为90~60公里每小时。
最右侧的应急车道供车辆出事故时临时停车或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时使用。
对于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若同方向有两条车道,则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若同方向有三条或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