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ETC并非车主本人专属权益,非车主同样可以办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规定,办理ETC需准备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银行渠道办理时,需准备相应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部分银行有特定要求,如冻结保证金等。
对于公司车辆,所需资料包括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等。
ETC采用先通行后扣费原则,通过车载电子标签与收费站ETC车道内的微波天线进行短程通信,实现不停车缴费。其优势在于节省时间、绿色环保、降低损耗、提高效率等,且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未来还将拓展更多应用场景。
使用ETC时需注意,交易感应区域为8米,应保持与前车10米以上距离;通行识别车速为20km/h,过快会导致读取失败;设备松动或脱落需重新激活;使用借记卡时需注意余额充足;挡风玻璃过厚或改装可能影响感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