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增驾需要考三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合格的,以下科目不再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有五次。补考五次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重新申请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1天。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为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为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但另一只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