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满分教育后,需要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也就是科目一考试。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该法规还规定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当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