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狭窄的坡路上,上坡车辆享有先行权。如果下坡车辆已经在行驶中,而上坡车辆还未上坡,下坡车辆应该先行。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上坡车辆容易发生熄火,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在上下坡时会车时,有两种情况。
1. 当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都位于坡道两端时,如果下坡车辆先行驶,由于速度较快,容易造成危险。相反,如果上坡车辆先行驶,即便发生事故,问题也会相对较轻。
2. 当双方车辆都处于坡道中间位置时,如果上坡车辆停车让下坡车辆,对于手动挡车型来说,车辆容易熄火,从而引发危险。因为上坡车辆需要克服坡道阻力,加大油门才能完成爬坡。如果下坡车辆让上坡车辆,情况会简单很多,因为下坡车辆可以轻松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