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个人驾驶汽车或乘坐汽车时,自带或携带香烟的数量不得超过50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最高限量为每人1万只(50条),在此范围内无需办理携带证明。而对于业务人员需要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情况,超过携带数量的也需要申请办理香烟携带证明,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的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五万支(250条)。此外,携带香烟证明的携带证由起始地烟草专卖局签发,不能将香烟携带证明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证明。
在乘车或驾车携带烟草时,我们应该注意观察烟草动态,保持车内温度和通风。特别是在夏季,车内温度较高时,要采取措施降低车内温度,以防止因车内温度过高引发的易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