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驾考规定,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因此,不能先考科目三再考科目二。目前只有少部分地区允许科目二和科目三同时考试,但大部分地区仍需要依次通过各科目才能预约下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不同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