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是三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如果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也为三年,如果在有效期内未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将作废。如果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超过五次,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也将作废。
此外,根据第四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是,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