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需要考到四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每个科目都有两次考试机会,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预约5次考试。驾驶证的有效期为3年,自科目一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或驾驶员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
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五项必考。
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的道路驾驶技能。不同的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不同,一般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或驾驶员理论考试,考试试卷由50道题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
申请驾照的身体条件包括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和躯干、颈部等。具体要求请参考以上内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如果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