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标准是中国第三阶段的汽车排放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
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相当,但新车必须安装一个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不包括汽油车。而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汽车则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国三标准”。国家环保部规定,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同时,从2008年7月1日起,国家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在本市就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国三标准的实施,对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不仅提高了汽车的环保性能,也促进了汽车技术的升级和进步。同时,国三标准的实施也对消费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汽车消费者更加注重车辆的环保性能和品质,促进了整个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国三标准的实施,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汽车排放标准的提升,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