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上牌,已经上牌的还可以继续使用。
然而,当“国五”标准实施后,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仍然可以在道路上行驶。此外,二手车可以在本地正常进行转手过户,也可以出售到其他地区,但是不能出售到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自2016年4月1日起,全国11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的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限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都需要符合“国五”标准。
在全国其他地区,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包括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都需要符合“国五”标准;而自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则需要符合“国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