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并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如果想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需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并办理降级换证业务,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 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A类B类驾照在通知书上签注降级信息)。
- 暂扣期结束后,持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证地交警队领回驾驶证。
- 持以下资料到核发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没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 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当地要求提交数字照片采集回执的请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