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远光灯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虽然一般情况下使用远光灯并不构成违章,但其使用仍需审慎。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远光灯是合适的。例如,当道路中间有连续且不透光的隔离带,如草丛或连续的隔离设施时,可以开启远光灯以提高视线距离。远光灯的射程通常可达120米,但需注意,在与对向车辆相距150米时,应及时切换至近光灯,避免对对向驾驶员造成眩光干扰。此外,当前方无车辆或与前车距离超过150米时,远光灯的使用也是可行的。
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需要避免使用远光灯。跟车行驶时,为了不影响前方司机的视线和行车安全,应关闭远光灯并保持适当的跟车距离。当准备超车时,应关闭远光灯并开启超车信号灯,以明确提示前方车辆自己的意图。超车完成后,可以返回原车道并继续开启远光灯行驶。此外,在进入收费站、服务区或通过匝道路口时,也需要关闭远光灯并降低车速。
连续拐弯时,由于远光灯的强烈光线可能会干扰到弯道内侧的驾驶员,因此不建议使用远光灯,而应降低车速并谨慎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