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时,应当考虑召回。
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生产者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对在中国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由进口商负责召回。
以下是关于汽车召回的具体介绍:1、召回方式:召回方式分为自主型、强制型和自主强制结合型。2、召回实施程序: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