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大型客车的速度一般是100-110公里/小时,这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对于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情况下,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在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情况下,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该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