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已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取消。在此之前,养路费的征收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车辆。具体包括:领有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等,甚至包括从事公路运输的畜力车。此外,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参与地方营业运输、承包民用工程及包租给地方单位和个体的车辆,以及这些系统内部企业的车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车辆也都在养路费的征收范围之内。养路费的取消,无疑对广大车主和运输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