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前进行审车,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需要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收到申请后,会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并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因此,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前进行审车,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