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您需要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在申请补领时,您需要填写一份名为《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您的身份证明。请注意,您申请补领的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如果超过检验周期,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提交申请时,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和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证明、凭证。如果您的机动车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车辆或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还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会确认您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审查您提交的证明、凭证。审查通过后,将为您补发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