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行驶证丢失了,您需要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的补办只能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进行。具体的法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中找到。该条规定指出,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需要注意的是,补发、换发的号牌号码应与原号牌号码保持一致,并且补发、换发的号牌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同时需要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此,您需要前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进行补办,以确保您的车辆合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