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
营运汽车的报废规定如下: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
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型和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0年,大型和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5年。
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
私家车的报废规定如下:
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型和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
除了上述车辆,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无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