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则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确保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总之,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速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