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左让右的做法有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首先,左让右车辆控制难度小。由于由左向右是由快速车道向慢速车道变更,只需减速即可控制车辆,而由右向左并线则需要加速,车辆控制难度增大。
其次,我国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这意味着驾驶者在车辆的左侧,如果左右两辆车撞到一起,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最后,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1949年9月19日的《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的优先权条款规定:当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点时,在右行制的国家,右侧车辆先行,而在左行制的国家,左侧车辆先行,而我国实行的是右行制,因此应当规定右侧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