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间驾驶机动车通过拱桥时,为了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驾驶者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至少两次以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
这是因为夜间视线受限,远近光灯的交替使用可以有效增强驾驶者的视野,同时提醒对面或周围的车辆和行人注意。此外,当接近急弯、坡道顶端等视线不良的路段时,除了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外,还应适当减速并鸣喇叭示意,以防不测。在夜间行车时,一般情况下开启近光灯即可满足照明需求,但在遇到前方缺乏照明设施或道路一片漆黑时,应及时开启远光灯以增强照明效果。遇到会车情况时,若之前使用的是近光灯则无需变换,若使用的是远光灯则应提前切换为近光灯,以避免对对向车辆造成眩光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