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的区别如下:
收缴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收缴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暂停一段时间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而吊销驾驶证则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
职权机关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职权机关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职权机关则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