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办理材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期满等情况需更换《机动车驾驶证》的,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凭证:
1.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驾驶证》。
3.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
1. 拍照(或自带白底免冠1寸照)。
2. 填写《机动车驾驶申请表》。
3. 到业务窗口办理。
4. 缴费。
5. 领取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提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您能够顺利完成驾驶证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