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的报废并不是按照年限来规定的,而是以里程数和排放量测量数据作为标准。2013年1月,国家商务部更新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统一的15年报废规定,改为60万公里报废。因此,一些车况良好的里程较小的私家车仍然可以继续上路,而一些15年以上的车辆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关于机动车报废的规定如下:
已注册机动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