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支路车应当让干路车先行。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优先通行的一方应当先行;如果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则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辅路车是指主路两边的车道,是辅助主路通行的车道。主路只能供机动车行驶,而辅路则是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的。主路车则是指正常通行的车道,其车速可以达到80公里以上,而辅路车的车速则不允许大于60公里。以上是关于辅路车让主路车先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