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时,应该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距离。当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时,可以适当缩短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在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下,如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能见度小于100米,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为了确保行车安全,这些规定应该被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