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在第五十六条中,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如果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以下是容易被忽略又特别容易被扣分的违章行为:
扣1分: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扣2分:不系安全带或开车打电话。
扣3分: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扣6分:未按规定避让校车(新增条款);高速公路上停车。
扣6分: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