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需要在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
机动车报废的条件包括:
- 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
-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报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登记证
- 车辆牌照
- 单位车辆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个人车辆车主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 事故车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 单位车辆需要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
- 个人车辆车主人需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