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最低速度是多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最低速度是每小时60公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如果不一致,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同方向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此外,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定要注意遵守道路限速标志和规定的车速,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