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政的出台,学车的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根据《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小型汽车驾驶人可以进行自学直考,不再需要非得去驾校。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规定需要遵守。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都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和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也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为了提高驾驶人的素质,《意见》还提出了相关要求: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将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如果构成犯罪,相关人员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