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在一个周期内累积至12分时,他们必须在接下来的十五日内,前往驾驶证的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教育。教育内容根据驾驶人的违规情况有所不同:首先,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以及那些在近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他们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其次,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以及那些在近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他们的现场教育时间则不得少于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