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
其中,大型汽车是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小型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专用汽车是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如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特种车是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如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有轨电车是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无轨电车是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