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汽车厂商确定了召回计划,会在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生产者对每次汽车召回都要公布一个时间期限,主要目的是敦促和监督生产者在这个期限内达到一定的召回完成率,获得良好的召回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汽车在召回范围内,即使过了召回期限,车主仍然可以到当地维修站进行召回维修。此外,召回后,车辆更换相关配件产生的费用也不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