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车辆解押手续时,您无需将车辆开到车管所。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即可完成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原件、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则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请注意,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亲自到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将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